近日,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了一起 由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强奸案。 被告人林某东1992年出生于闽侯,家住马尾,无固定职业,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查,今年7月16日,林某东通过抖音认识被害人王某某。 7月19日,林某东邀请王某某及其两个小孩到家里玩。当天13时许,王某某及其两个小孩到林某东家里。林某东和王某某两人坐在沙发上喝酒聊天,其间林某东不断对王某某进行性骚扰。 后林某东趁王某某已经醉酒的状态下,将王某某抱到其卧室的床辅上,欲与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林某东用手机拍摄王某某醉酒状态下衣着不整的视频。 之后, 林某东在抖音多次威胁 将作出过激举动, 以纠缠、逼迫王某某发生性关系。 今年7月22日,王某某答应在林某东家中与其最后一次发生性关系。但7月23日中午12时,林某东再次到王某某家楼下,给王某某发抖音视频,表示其携带菜刀一把,以威胁王某某同他发生性关系。 王某某因害怕林某东作出过激举动,随林某东到其家中。林某东在家中强迫王某某喝酒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当天晚19时许,林某东再次来到王某某家楼下要求见王某某。王某某遂将事情经过告诉其丈夫,其丈夫在家楼下找到林某东,并将林某东扭送至马尾快安派出所。 本案由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林某东涉嫌强奸案,于2021年9月28日向马尾区检察院移送起诉。 检方认为,被告人林某东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式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统筹:白白编辑:杨吴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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