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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死1伤!9人被批捕、3人被拘留、城建局厅长/县长等20人被追究责任!这起安全事故被应急管理部列入经典案例!

2021-10-12/ 芬奇网/ 查看: 214/ 评论: 10

摘要▼关心广东工程管理,获得我省全新工程建筑现行政策来源于:汕尾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刚,国务院办公厅

▼关心广东工程管理,获得我省全新工程建筑现行政策

来源于:汕尾市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

刚,国务院办公厅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发布一批节假日日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经典案例。在其中广东汕尾陆河县“10·8”比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被纳入在其中,文中将对于此事安全事故开展回望,以表警觉。十一国庆即将到来,“安全性”二字要铭记。

关键內容提取

节假日日历年来是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尤其是近年来13起重大安全事故在周末和节日产生的有8起,占61.5%,在其中清明节假期产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注重,全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刻骨铭心汲取安全事故经验教训,要提升隧道施工、地铁站等高危建筑施工安全性监管,深入开展分包、不法工程分包、挂证等集中整治,坚决杜绝持续出事了,果断控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今日对外开放发布一批2020年至今节假日日产生的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经典案例。

1.湖北十堰艳湖小区农贸市场“6·13”天然气爆炸安全事故

2.陕西省宝鸡眉县太白山湿地公园旅游景区“6·12”比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3.高速江苏省盐城市段“4·4”重特大路面道路交通事故

4.邵阳邵阳县五峰铺镇弄子旅游景区“2•13”大中型游乐场设施安全事故

5.广东汕尾陆河县“10·8”比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6.甘肃省定西岷县茶埠镇“10·5”比较大路面道路交通事故

7.吉林松原“10·4”重特大路面道路交通事故

8.山西省太原台骀山游乐场雪雕馆“10·1”重特大安全事故

9.安徽芜湖市繁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废水管道网修补工程项目“5·1”较大事故

广东汕尾陆河县“10·8”比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回望

安全事故详细信息

2020年10月8日10时50分,陆河县拘留所搬迁工程项目业务楼的外墙面架构模版产生崩塌安全事故,导致8人死亡,1人负伤,安全事故立即财产损失共为1163万余元。

根本原因

1、违反规定立即运用外脚手架做为模板工程管理体系,且该模板支撑体系未加设结构加固立柱,都没有与早已进行作业的建筑构造产生高效的拉接;

2、外墙面架构混泥土施工工序不合理,未按要求先混凝土浇筑构造柱,待其抗压强度做到75%及左右后再混凝土浇筑平屋面架构及槽板混泥土,且未设定避免 外墙面架构模板工程翻车的靠谱拉撑。

主观因素

1、施工企业:

涉嫌建筑企业生产安全监督责任比较严重缺少,违反规定违规行为基本建设运营,工程施工多头管理。

逐层违反规定分包、工程分包给沒有有关证件和资格的本人。

企业负责人和相关安全性管理者沒有到施工工地执行管理方法岗位职责,只派遣见习生到施工工地搜集材料。

企业三级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记录表作假,企业生产安全查验台账纪录作假。

未开展图纸会审记录,未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优先动工。

2、建设单位:

比较严重违规,工作中名存实亡、规章制度不贯彻落实,徇私舞弊,聘用没证工作人员执行工程监理工作中;

技术专业工程师、监理员2平均为挂证工作人员,未项目外包履行职责。

3、设计方案、图审企业:

建筑工程设计存有缺点,审图不及时;

4、施工单位:

对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的催促管理方法缺少。

派遣1名不了解具体情况的管理人员到施工工地,都没有确立其工作岗位职责,造成失管、挂空挡。

处理决定

一、9人已被批捕,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

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承包人、工程施工专职安全员、一级建造师、测绘员兼土建施工员;

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总工程师、陆河子公司责任人。

二、3人被拘留,在其中2人取保侯审

施工企业的架设外脚手架的“小包工头”被拘留;

建设单位的具体项目外包监理员和见习监理员被拘留,取保侯审

三、涉嫌新项目中因涉嫌不法串标、不法挂证的苏某某某、叶某某某等,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依据。

四:20名公务人员被追究责任,关键为建议纪委监委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解决、深入查验、调节岗位等。

(一)对施工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1、王某华,男,本科文化水平,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自刑罚执行结束之日起,5年之内不能出任一切生产运营企业的负责人。

2、余某辉,男,大专文化水平,副总,承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3、杨某平,男,中专文化水平,涉嫌工程建筑的“承包人”,新项目具体责任人,案发当场操作的负责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4.丘某艳,男,“承包人”杨某平聘用的陆河拘留所新项目工程施工专职安全员,沒有执证上岗。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5.陈某长,男,大专文史类水平,聘请的一级建造师,其明知道其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及自己名字被任职为陆河县拘留所项目经理,尽管有规定变动,但仍于聘请期届满时于2020年9月17日,再与施工企业续期聘任合同,但一直未到岗履行职责,对安全事故刑事追究。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6.叶某钦,男,初中学历水平,“承包人”杨某平聘请的测绘员兼土建施工员,沒有执证上岗。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7.吴某旺,男,初中学历水平,承揽陆河县拘留所施工工地架设外脚手架的“小包工头”,沒有执证上岗,分配没证工作人员工作。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2月3日被汕尾市派出所拘押)。

(二)对工程建设监理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1、林某航,男,法人代表、经理。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自刑罚执行结束之日起,5年内不能出任一切生产运营企业的负责人。

2、田某,男,涉嫌施工工地总工程师。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3、彭某栋,男,陆河子公司责任人。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1月17日被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4.李某专,男,陆河县拘留所搬迁建筑项目监理单位具体项目外包监理员。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0月10日被汕尾市派出所拘押,11月18日取保侯审)。

5.蔡某,男,陆河县拘留所搬迁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当场见习监理员,未获得监理员有关资质证书,仿冒工程师签字。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依据(2020年10月10日被汕尾市派出所拘押,11月18日取保侯审)。

(三)对设计方案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建议对医生、陆河子公司责任人、工程建筑总工程师/新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陆河子公司总体设计助理工程师等4人依规执行惩罚。

(四)对审图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建议对汕尾市子公司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兼构造审图师等两人依规执行惩罚。

(五)对施工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解决建议。

建议纪委监委对下列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解决。

1、蔡某文,男,陆河县派出所副局。

2、彭某波,陆河县派出所网安大队中队长。

3、李某进,男,陆河县派出所禁毒教育中队中队长。

4、李某远,男,陆河县派出所党委书记、团政委,陆河县拘留所搬迁工程项目领导组副处长。

5、丘某肖,男,陆河县派出所指挥系统指导员。

6、蔡某耿,男,陆河县派出所看守所所长

7、林某冲,男,陆河县派出所水唇派出所长

(六)对监督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建议纪委监委对下列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解决。

1、罗某声,男,陆河县城建局厅长

2、黄某军,男,陆河县城建局副局

3、肖某双,陆河县城建局质安站责任人

4、彭某洲,男,陆河县城建局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工作股责任人

5、彭某升,男,陆河县城建局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管理方法股责任人

(七)对陆河县委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1、建议按党员干部管理员权限勒令县委会、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林某勇、罗某新,常务副县长叶某美做出深入查验。

2.彭某洁,男,陆河县市人民政府县长。建议由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解决。

3.林某毅,男,陆河县县长、派出所厅长。建议纪委监委对其履职情况开展调研解决。

(八)对汕尾市城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的解决建议。

建议对下列工作人员按党员干部管理员权限勒令其做出深入查验,并进行调节岗位。

1、吴某昊,男,汕尾市城建局党委书记、厅长。

2、李某棠,男,汕尾市城建局党委委员、副局,主抓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

3、叶某治,男,汕尾市城建局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科责任人

(九)别的员工的处理决定在陆河县拘留所新项目新项目中因涉嫌不法串标、不法挂证的苏某某某、叶某某某等,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依据。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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